买卖合同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合同里也没有明确写关于管辖的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买卖合同管辖法院的,是只能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吗,还是有其他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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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有进一步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例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没约定管辖,卖方起诉买方支付货款,这里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卖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卖方既可以在买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总之,在确定买卖合同管辖时,先看有无约定,没有约定就按法定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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