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我和别人有民间借贷纠纷,打算起诉,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我和对方不在同一个城市,当初借款时也没说以后要是有纠纷归哪个法院管。就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来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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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借贷双方事先有约定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比如是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同时约定还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由约定的管辖法院来管辖。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大家提前商量好,到时候就按约定来,也比较明确。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所以也适用此规定。也就是说,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又分情况,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就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要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里,出借人的义务是把钱交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约定还钱给出借人,所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 。 另外,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不管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还是合同履行地涉及到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均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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