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确定租赁纠纷的管辖?
我最近遇到了租赁纠纷,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下确定租赁纠纷管辖法院具体有哪些标准和方法,是只看房屋所在地,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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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租赁纠纷的管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双方共同商定了专属管辖法院,那么应遵循该协议规定,将案件提交至选定的法院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从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合同订立地点、原告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位置等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挑选确定管辖法院。不过,这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如果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并未就专属管辖法院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一般依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对于房屋租赁纠纷,从性质上讲,受相关合同法规调整,是债权债务纠纷。同时,其又以房屋的使用权收益为目的,涉及不动产,所以应援用专属管辖。即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总之,确定租赁纠纷的管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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