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朋友欠钱不还,我应该在哪里起诉他?
我有个朋友在外地,之前找我借了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却一直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清楚应该在我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是要到他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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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异地朋友欠钱不还,考虑起诉时,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第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贷合同就是这里所说的合同。对于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钱不还的纠纷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当异地朋友欠钱不还时,你既可以选择到朋友(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在你自己所在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更便捷地通过司法途径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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