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需要公安局盖章吗?
我家里有老人去世了,现在要办理死亡证明。听别人说这个证明要公安局盖章才行,但我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到底死亡证明需不需要公安局盖章呢?如果需要,是所有情况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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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是一种用于证实某人已经死亡的法律文件,在处理死者的后续事务,如注销户口、继承财产、领取抚恤金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关于死亡证明是否需要公安局盖章,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正常死亡的情况下,比如因病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这时候一般不需要公安局盖章。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医疗卫生机构是出具正常死亡相关死亡证明的主体。 要是在家中自然死亡等情形,家属需要先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由其进行调查并出具死亡证明,通常也无需公安局盖章。 然而,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像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的死亡,就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会出具死亡证明并盖章。因为非正常死亡涉及案件侦查等情况,公安机关有职责对死亡原因等进行查明并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依据我国相关的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有管辖权和处理权。 所以,死亡证明不一定都需要公安局盖章,要根据死亡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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