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证明必须由公安局出具吗?
我家里有人意外去世了,现在处理后事需要死亡证明。我听说这个证明得公安局出,可又不太确定。我就想问问,意外死亡证明是不是一定得公安局来出具啊?要是不是的话,还有哪些机构能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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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意外死亡证明并不一定必须由公安局出具。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不同情况下死亡证明的出具主体。 首先,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这是因为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掌握着最直接的医疗信息和死亡原因的诊断结果,所以由他们出具死亡证明是合理且权威的。 其次,如果是正常死亡但不在医疗卫生单位内的,比如在家中自然死亡等情况,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这些基层组织对于辖区内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证明居民的正常死亡事实。 而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就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这里的非正常死亡包括意外事故、他杀等情况,公安司法部门具有专业的刑侦和鉴定能力,能够准确查明死亡原因和性质,所以由他们来出具死亡证明是合适的。 综上所述,意外死亡证明并非只能由公安局出具,要根据具体的死亡情形来确定相应的出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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