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要在户籍地开吗?
我遇到一个事,家里有人非正常死亡了。现在处理后续事务需要死亡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明是不是要去户籍地开,还是有其他规定的开具地点呢?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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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指的是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像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情况。对于死亡证明的开具,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会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但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比如经公安机关确认的,由负责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确认书》。 关于开具地点,并非一定是在户籍地。一般来说,如果死亡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了检验鉴定,那么通常就是由这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来出具死亡证明。比如某人在外地旅游时意外身亡,当地的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检验后,就会为其开具死亡证明,而不是非要回到户籍地去开。 所以,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不一定在户籍地开具,主要看实际负责检验鉴定和处理该死亡事件的是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由其按照规定来出具相应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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