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离职了,不太清楚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我担心公司给少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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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一种经济补偿。当劳动者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这笔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意味着,如果在协议里没有明确补偿金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发放。要是这个30%的数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补偿金的发放标准,那么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按照劳动者离职前月工资的50%来发放补偿金,那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支付。 总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标准首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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