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从公司离职了,公司也让我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我不知道公司该给我多少补偿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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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数额规定。不过相关法律有一些原则性的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议里没明确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要是这个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在实践中,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自行协商确定。协商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劳动者的岗位重要性、掌握商业秘密的程度、竞业限制的期限、当地的经济水平等。比如,对于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由于他们掌握着公司关键的商业秘密,可能约定的补偿金数额就会相对较高。总之,补偿金标准既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也有一定的协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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