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连带保证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之前给朋友的民间借贷做了连带保证人,现在朋友借款到期了,我有点担心。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朋友还不上钱,我要怎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我不用再承担责任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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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连带保证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承担方式。 首先,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简单来说,当借款期限到了之后,不管借款人有没有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还钱的责任。而且,出借人还能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一起起诉到法院,让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了钱,丙作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没还钱,乙就可以直接找丙要求还钱。 其次,如果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情况又有所不同。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那么各保证人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也很关键。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就不再承担责任了。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总之,在民间借贷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要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向二者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债权人需按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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