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费用是多少?


起诉欠款人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有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发生的费用。 首先说案件受理费,它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你起诉要求欠款人偿还5万元,那么1万元部分交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万元,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要交1050元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方面,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你申请财产保全等,也要交纳费用。财产保全申请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如果在诉讼中需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这些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