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的程序和费用是怎样的?


起诉欠钱不还主要分为程序和费用两方面。首先是程序,以下是主要步骤:第一步,准备起诉材料。这包括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清晰说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清楚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让被告做什么,比如归还欠款及利息等,同时要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比如什么时候借的钱、借款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与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第二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案时,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给予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第三步,缴纳诉讼费用。只有缴纳了费用,案件才会正式进入审理程序。第四步,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原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第五步,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陈述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第六步,等待判决结果。法院审理结束后会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上诉。然后是费用方面。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比如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公告费等。财产保全费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申请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公告费是在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等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产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公告的媒体和方式而定。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的具体金额会因律师的经验、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