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出的要约是否能够撤回?

我之前向一家公司发出了一份合作要约,可现在我有些后悔了,不想和他们合作了。我想问问,我已经发出去的这个要约还能不能撤回呀?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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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你想和别人签合同,先把你的想法和条件告诉对方,这就是发出要约。 关于发出的要约能否撤回,答案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这意味着,如果你要撤回发出的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对方。举个例子,你通过邮件向对方发出要约,之后你又马上打电话通知对方撤回要约,并且在邮件到达对方邮箱之前让对方知道了撤回的消息,这样要约就成功撤回了。再比如,你当面递给对方一份要约文件,同时马上又说要撤回这份要约,这也符合撤回的条件。 不过,如果撤回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对方,那么要约就不能撤回了,因为此时对方已经收到了要约,可能已经基于该要约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利益。例如,对方在收到要约后,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投入了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约就不能撤回了。 所以,发出的要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关键在于撤回通知的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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