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走什么流程?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里的《离婚协议》得书面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得这么做。 接着是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觉得满足离婚条件的,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要是不同意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法律规定的30天冷静期,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进入审查阶段,双方要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发证。 诉讼离婚: 起诉阶段,想要离婚的一方要书写离婚的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材料。这是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像《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得受理。 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法院要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等。 宣判阶段,法官先进行调解,如果未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要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