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和律师见证都是在处理遗嘱时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有不少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主体不同。遗嘱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的证明活动,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律师见证则是律师以自己的名义,基于其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对遗嘱进行见证,本质上属于私人证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是进行公证的合法主体;律师见证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可以从事相关见证业务。 其次,效力方面。遗嘱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过,《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现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在形式和程序上的规范性使其仍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律师见证的遗嘱,虽然也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证明力相对公证遗嘱没有明显的优势。 再者,程序上也有所不同。遗嘱公证的程序较为严格和规范。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遗嘱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还要制作谈话笔录,整个过程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范要求。律师见证程序相对灵活一些,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遗嘱人所在地或其他合适的地点进行见证,不过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比如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等。 另外,费用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遗嘱公证的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对较为固定。而律师见证的费用则通常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可能会因律师的知名度、业务能力以及具体的见证事项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后,在证据证明力的保障上。公证处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遗嘱公证档案会长期保存,这为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支持。律师见证虽然也会保存相关的见证材料,但在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长期性上可能不如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