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二手房签了合同后不想买,房主能否要求执行合同?

我之前和房主签了二手房购买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主有没有权利要求我继续按照合同执行买房呢?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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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二手房签了合同后买方不想买,房主是否可以要求执行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的性质。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二手房买卖通常是通过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接着说,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想买了,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是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执行合同的,也就是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完成房屋过户等手续。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比如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买方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像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时候,合同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房主不能要求继续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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