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二手房合同还能退还吗?

最近在考虑买二手房,已经签了合同,但现在有些情况让我有点犹豫,不确定能不能退掉合同。想知道在已经签了二手房合同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退呀?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有哪些可以退的情况,以及退的话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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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合同之后,并非绝对不能退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退的。 首先,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自然是可以退的。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和平解决合同解除问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规定 。 其次,如果符合购房合同里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合同中约定若在某个期限内房屋出现某些质量问题等特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也能退。这是尊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自主约定。 再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也可以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签订合同后,房屋所在区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卖方明确说不卖了或者将房屋又卖给他人;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买方一直不按约定支付房款,卖方催告后仍不支付;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是不存在上述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却想要退合同,那就属于违约行为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需要赔偿对方因为退房所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 违约金: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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