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该怎么办?
最近看中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办法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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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通常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法律性质。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买方自己单纯反悔不想买了,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退的,因为买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等,那么买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规定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另外,如果双方签署的并非正式的书面合同,或者是认购合同等,买方可以尝试与卖方友好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退还定金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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