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和中介签了合同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中介签了二手房售卖合同,可现在有些特殊情况不想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面临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具体该怎么做,会不会有很严重的责任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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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手房和中介签了合同后不想卖了,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与中介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要是能和中介友好沟通并达成一致,那么就能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后续麻烦。 要是无法协商一致,还可以看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这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过,如果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这是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随意解除可能损害对方权益。 如果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要是卖方坚决不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买卖双方在处理过程中发生纠纷,还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不想卖了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结合法律规定谨慎处理,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的,在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方式。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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