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没签合同收了定金后不想卖了会怎样?


在二手房交易中,没签合同但收了定金后不想卖了,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首先来说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通俗讲,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约定履行交易,如果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意味着,当你收了买家定金时,定金合同就生效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这种没签合同但收了定金又不想卖的情况下,作为卖方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一般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家的。 比如,买家给了你2万元定金,你不想卖了,正常情况下就需要返还4万元给买家。 此外,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要是买家已经做了一些履行主要义务的行为,比如为购房准备了款项、进行了相关房屋交易手续的前期准备等,并且你也接受了,那即便没签书面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也可能已经成立了,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可能更复杂。 建议你先尝试和买家友好协商,坦诚说明你的情况,看能否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比如双方同意退还定金,买家也不再追究等。要是协商不成,买家有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能面临诉讼,除了双倍返还定金,还可能承担一些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等。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以此保证债务的履行。 定金罚则:就是上述提到的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要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