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出卖人一旦违约,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会遇到出卖人违约的情况。比如签了合同后,出卖人突然反悔不想卖了,或者隐瞒房屋的一些重要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责任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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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需要承担多种责任,具体如下: 首先是继续履行责任。当出卖人出现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等情况时,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但出卖人拖延交房,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否则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房等相关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还未严重到影响居住等根本使用目的,出卖人就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进行维修、更换部分设施等,以使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再者是赔偿损失。如果出卖人的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比如因为出卖人延迟交房,导致买受人额外支付了租房费用,那么出卖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还有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例如,合同约定若出卖人违约需支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当出卖人违约时,就应按照此约定支付违约金。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中有相关规定。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支付了定金,而出卖人违约,那么出卖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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