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卖房合同毁约了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了房屋买卖纠纷,卖家突然毁约,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我很迷茫,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能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权益,比如能不能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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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房合同毁约,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卖房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的交易。 其次,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致使购房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购房者可能因为卖方毁约而错过购买其他合适房屋的机会,这部分的损失卖方可能需要赔偿。同时,如果购房者交付了定金,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张赔偿损失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等,并结合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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