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买卖纠纷中,卖房方具体是如何构成违约的呢?

我和卖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现在担心卖家违约影响我的权益。比如卖家可能会有一些行为导致违约,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行为算违约,以及违约后我有哪些权益保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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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买卖纠纷中,卖房方构成违约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 延迟履行构成违约

延迟履行是指违反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限。比如,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交房日期,而卖方未能在该日期前交付房屋,这种情况就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承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 拒绝履行核心债务构成违约

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明确告知买方不再出售该房屋,或者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等,这就构成了拒绝履行核心债务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核心债务且在催告合理期内仍未履约,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 违约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若买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