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方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看中一套房子并签了购房合同,付了定金,后来却发现房主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通过哪些方式要求房主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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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主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要求赔偿: 首先,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例如,买方支付了5万元定金,那么卖方就应返还10万元。 其次,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条款,那么买方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比如,买方的实际损失是50万元,那么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65万元。 最后,如果合同中并未对违约责任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说,买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例如,买方已付购房款100万元,那么卖方除了退还1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外,还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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