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交易中,若买方突然毁约不想买了,卖方该如何应对?

我和买方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可现在对方却突然说不买了。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能让对方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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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方毁约不买了,卖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购买交易;或者要求买方采取补救措施来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无法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其次,关于损失赔偿的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卖方因为等待买方购买而错过了其他潜在买家,导致房屋未能及时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都可以要求买方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再者,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两成。 最后,如果买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买卖合同、双方的沟通记录、因买方违约而产生损失的相关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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