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付呢?
我最近打算买房,和卖家签了定金合同,也交了定金。但现在卖家突然说不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另外,如果是我这边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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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定金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赔付方式需要根据违约方的不同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这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这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房屋,那么卖家有权没收定金。 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即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家在收取购房者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该房屋,卖家就需要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例如,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为5万元,又约定了违约金为8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来主张赔偿。二是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比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15万元的损失,而定金只有5万元,那么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在返还定金的基础上,再赔偿1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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