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买二手房,都谈得差不多了,合同也签了,结果卖方突然说不卖了,这可把我急坏了。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让对方继续把房子卖给我,还是能要求一些赔偿?具体该怎么做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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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了,作为买方有多种应对办法。 首先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卖方却突然毁约不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等相关流程,并赔偿因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像买方为购房所支出的交通费用、因等待交易完成而产生的租房费用增加等合理损失。 要是卖方坚决不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方需支付房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那么卖方就应当支付。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请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买方还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二手房卖方违约不卖,买方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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