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该如何处理?
我前段时间看中一套二手房,和卖家签了合同还交了定金。但最近家里出了点状况,资金方面有问题,实在没办法继续买这套房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会面临什么后果,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减少损失,定金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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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首先要明白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在法律上,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买了,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那么通常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且,除了定金损失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比如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能还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卖家因买方违约遭受了其他实际损失,买方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过高,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但如果是因为卖家的原因,比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卖家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还能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卖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另外,也可以尝试与卖家协商解决。好好跟卖家说明自身情况,看能否取得卖家的理解,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卖家同意,那么可以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但卖家也可能要求一定补偿才同意解除合同。 总之,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要依据具体情况,考虑法律规定和协商等途径来处理后续事宜。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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