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定金在监管账户卖家未收到,此时卖家违约需要赔偿吗?
我把房子挂出去卖,和买家签了合同,买家把定金打到了监管账户,但因为一些流程问题,我还没收到这笔定金。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卖这个房子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要是违约的话,需不需要对买家进行赔偿,具体要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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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定金在监管账户卖家未收到,此时卖家违约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定金条款。如果有定金条款,按照定金规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在卖家未实际收到定金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这种情况下,定金罚则在买卖双方之间并不适用,卖家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如果合同里面提到了违约金,那卖家就得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如果合同里既没提到违约金也没提到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因为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违约时能想到或该想到的损失。根据2021年开始实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如果有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得不好,给别人带来损失,那么损失赔偿应该等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执行完后能得到的好处;不过,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时能想到或该想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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