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不想卖了该如何处理?
我前段时间和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可现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想卖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面临什么后果,该怎么妥善处理,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具体该怎么做,会不会有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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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不想卖了,首先要明白这属于违约行为。 定金在法律里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从违约责任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作为卖方不想卖了,正常情况下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这种情况也可以和买方友好协商。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比如买方同意不追究或者只要求一定补偿而不是严格按照双倍定金赔偿,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坚持主张权利,卖方大概率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要是合同里除了定金条款,还约定了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买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果卖方不只是双倍返还定金就能弥补买方损失的,还可能要承担额外赔偿责任。比如买方因为这个房子的买卖计划做了很多准备,产生了其他实际损失,卖方可能也要赔偿。 相关概念: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起到担保和证明合同成立等作用。 违约金:合同双方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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