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还能反悔吗
最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交易了,心里很纠结,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反悔啊?要是反悔了会有什么后果?特别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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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不过,要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有可能可以反悔: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提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要是买卖双方能心平气和地沟通,都同意不再履行合同,那么可以解除,但是提出反悔的违约方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比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可以反悔,定金也需要退回。 如果反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要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有差距,比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那就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后果。相关概念:(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办法弥补损失或者直接赔偿对方损失等。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方违约时要给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定解除: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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