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我刚到一家新公司,公司要和我签试用期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试用期签的合同到底是不是劳务合同啊?主要想弄明白这两种合同在试用期这块有啥区别,对我自身权益影响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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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合同通常不是劳务合同,而是劳动合同。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特有的规定。 如果是劳务合同,它不受劳动法规约束,通常双方自由协商相关事宜,一般不存在试用期的说法。而且法律规定不可以单独签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只在合同里注明了试用期,这个试用期就是无效的,应当视为整个劳动合同期。 所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基本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具有和正式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益,能保障劳动者相应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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