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我最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在试用期阶段公司应不应该和我签合同,签合同对我有哪些保障,不签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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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建立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张在某公司从2月1日开始工作,试用期1个月,但公司直到3月5日都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3月1日起,公司就应当向小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从试用期的性质来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限制,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等。而且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不能单独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本身也应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比如,某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实际就是劳动合同,所谓的“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签订试用期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例如,小王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不能无故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 总之,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劳动者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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