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补救?
我在试用期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想了解具体有哪些补救措施,以及我能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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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补救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若从实际聘用员工之日算起至补签合同期间未满一个月的,应在此期间内进行补签。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若此期间已超出一个月但在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则需依照法律规定,每月额外支付该员工二倍的薪酬作为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当员工开始工作已经超过一年时,企业应将其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总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此外,如果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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