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借款合同但是没有借款会怎样?

我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可对方实际上没把钱借给我。我有点担心这合同会不会有啥问题,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签了合同却没借款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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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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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签了借款合同但没有实际借款,这种情况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首先,借款合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诺成合同,另一种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在我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未成立。此时,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合同未成立,就不存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并非都是自然人,比如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个人,或者双方都是企业等情况,这类借款合同通常被认定为诺成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自双方签订时就已经成立。如果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因出借人未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借款人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签了借款合同但没有实际借款,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最好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合同不再履行,或者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对于签了借款合同却未实际借款的情况,要根据合同主体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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