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劳动协议该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工作,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协议,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些补偿,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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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劳动协议,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分析相应的处理方式,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还未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以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为限。 再次,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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