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在试用期工作,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具体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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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要求。比如,您1月1日开始上班,那么公司最晚应该在1月31日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您2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您签合同,那么从3月1日起,您就有权要求公司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而额外损失的工资以及请求公司为您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用人单位从雇佣员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员工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在内的五种社会保险。 总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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