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没有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试用期工作,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还有通过什么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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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考核、选择合作伙伴的时期,它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才会存在试用期。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受劳动法规保护。 关于试用期内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 **用工未超一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签,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额外的赔偿。 -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从2月1日开始工作,到3月1日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3月1日起,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满一年。另外,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律规定的1.5倍,劳动者还可要求其补足加班费,同时加付所克扣加班费25%的补偿金。 - **用工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如果遇到试用期内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和补缴社会保险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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