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文书是由书记员送达吗?

我涉及了一个官司,最近收到通知说会有法律文书送达。我不太清楚这个送达流程,想知道法律文书是不是一定得由书记员来送达呢?还是说有其他的送达人员和方式呀?我很关心这个问题,怕影响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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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文书的送达并不一定是由书记员来完成的。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送达法律文书的主体可以有多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在法院内部,除了书记员,法官、法警等也可能承担送达法律文书的工作。比如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法官可能在开庭时顺便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同时,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也就是直接将法律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留置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有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等特殊情况;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就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法律文书的送达主体并不局限于书记员,而且送达方式也有多种,以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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