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未送达当事人是否生效?
我收到了涉及自己案件的法律文书,但朋友说如果之前没送达给自己,这个文书可能就没生效。我不太懂,想问问在法律上,法律文书没送达当事人到底会不会生效呀?这对我后续处理事情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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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否生效,需要依据法律文书的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我国,法律文书涵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生效条件存在差异。 首先,对于判决书和裁定书而言,送达是其生效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才生效。这就意味着,如果法律文书未送达当事人,上诉期限无法起算,那么法律文书也就不会生效。因为只有当事人收到文书后,才知晓文书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才能够决定是否上诉。 其次,对于调解书,情况又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那么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以当事人签收作为生效要件,未送达签收自然不能生效。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文书是作出即生效的,但这类文书通常不需要送达当事人来保障其权利行使,且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总之,一般情况下,法律文书未送达当事人通常是不生效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法律文书的种类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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