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没有见证人是否合法?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之前给我送达文书是留置送达,但当时并没有见证人在场。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留置送达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影响送达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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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意味着,传统的留置送达方式需要见证人在场,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等作为见证人,见证送达过程,然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等。但法律也规定了新的方式,即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便没有见证人,也是合法有效的留置送达。 所以,留置送达没有见证人是否合法,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没有采用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的方式,又没有见证人,那么这种留置送达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采用了拍照、录像等符合法律要求的记录方式,即使没有见证人,留置送达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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