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是预存还是先用后交?
我家这边的水费收费方式和邻居家不一样,我家是先预存水费,没钱了就停水;邻居家是先用后交,每个月抄表结算。我就很疑惑,水费到底应该是预存还是先用后交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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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的缴纳方式,既可以是预存,也可以是先用后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水费缴纳方式,主要由供水单位和用户通过签订供水合同来约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供水服务中,供水单位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类似这种服务合同性质。双方在合同中可以自主约定水费的缴纳方式。 预存水费是指用户预先向供水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水费,在用水过程中逐步扣除。这种方式对于供水单位来说,可以保障资金的及时回笼,降低欠费风险;对于用户而言,预存水费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不用每月都去缴费。例如,一些智能水表系统就支持预存水费,当余额不足时会自动提醒用户充值。 先用后交则是供水单位定期抄表,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结算水费,用户在收到缴费通知后进行缴纳。这种方式符合传统的消费习惯,用户可以清楚知道自己的实际用水情况和应缴纳的费用。例如,每月抄表员上门抄取水表读数,然后供水单位根据抄表数据计算水费,并向用户发送缴费通知。 如果供水单位单方面变更水费缴纳方式,这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供水单位需要与用户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变更水费缴纳方式。如果用户不同意变更,供水单位不能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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