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公司要承担多少赔偿?


在工伤赔偿中,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时间内,公司要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按时支付给员工 。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比如,员工原来月工资5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内每月也应拿到5000元。《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五、六级伤残津贴: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公司需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员工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职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要支付这笔费用。它是对员工因工伤离职后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像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得由公司来承担。 总之,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工伤的伤残等级、员工工资水平、治疗费用等因素。不同情况差别很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