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的钱究竟由谁出呢?

我朋友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但不太清楚这笔赔偿款具体该由谁来支付,是公司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支付渠道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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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的钱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项目分别承担,在特殊情况下,第三人或劳动者自身也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其次,用人单位也需承担部分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存在特殊情况时责任承担会有所不同: 1.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如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负主要责任,第三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先行垫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2. 若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等情形导致工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工伤费用。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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