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和女性蹭蹭算嫖娼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性交易认定方面的法律问题。我朋友说他花钱和女性只是有身体的亲密接触但没真发生关系,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嫖娼呀,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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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和女性有身体亲密接触但未发生传统意义性行为是否算嫖娼,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嫖娼在法律上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关系或已发生了关系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花钱与女性的“蹭蹭”行为,本质上是以金钱为媒介达成的带有性交易性质的亲密接触,即便没有发生传统意义上的性行为,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嫖娼。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禁止性交易的相关规定。 但如果是情侣之间正常的亲密互动,即使偶尔有金钱往来,也不存在以金钱为媒介进行性交易的意图,那就不属于嫖娼行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金钱与性相关交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相关概念:(卖淫嫖娼: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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