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金钱交易才算嫖娼吗?
我在生活中听说了一些不同情况的交易行为,有的涉及到金钱但好像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性行为,所以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要有金钱交易就一定算嫖娼。想了解除了金钱交易外,还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嫖娼,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展开


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指的是以金钱或者财物等作为交换条件,与他人发生违背道德规范甚至法律约束的性关系。通常情况下,有金钱交易的性行为基本可认定为嫖娼,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只是给付金钱却未实际发生性关系,由于缺少金钱与性关系之间确实存在的交易事实,往往不构成嫖娼行为。不过,若能够证实当事人具有明确的嫖娼意图,即便未能实现性关系的发生,亦有可能被视为嫖娼行为。另外,即使没有直接的现金交易,而是借助如移动支付平台等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嫖娼行为。 公安部曾经于2001年2月18日作出公复字(2001)4号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