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嫖算不算诈骗?
我朋友遇到一件烦心事。有人以提供性服务为诱饵,让他付了钱,结果根本没提供服务。他想知道这种骗嫖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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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嫖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普通的骗嫖行为,也就是以虚假的支付承诺为名诱使异性提供性服务的引诱行为,不算诈骗。因为嫖娼在我国是违法行为,双方就嫖资事宜的商定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这种“骗嫖”仅限于嫖娼行为本身,不构成诈骗罪。同时,由于女方在参与嫖娼活动中是自愿的,也不满足刑法体系中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构成诈骗。比如以招嫖方式吸引嫖客消费,收款后不实际提供性服务,并暗示可提供更加刺激的性服务来诱使嫖客继续充值但始终未提供服务的,这种“套路嫖”行为构成诈骗罪。这是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财产。“套路嫖”通过引诱性宣传骗取客户充值,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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