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被侵犯可以起诉离婚吗?房子增值了离婚该怎么分?
我和伴侣在生育问题上有很大矛盾,感觉我的生育权好像被侵犯了,同时我们还有一套房子,现在增值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又该怎么分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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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生育权被侵犯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的问题。生育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生育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取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不过如果一方拒绝生育或者妻子擅自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生育权有侵害,但这也是其正常行使自身生育权的行为,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可能涵盖因生育权纠纷导致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生育权被侵犯,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注意,法院判定离婚还是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不是只要生育权被侵犯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接着说房子增值了离婚怎么分的问题。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后因市场行情等自然因素导致的增值部分,一般还是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生育权: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取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含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且不被歧视;夫妻在生育权上平等;以及生殖健康权等内容。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市场行情等自然因素导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主观努力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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