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是否可以只签订试用协议?

公司新招来一批员工,准备设置试用期。人事部门想简单操作,只和员工签试用协议,不签正式劳动合同。但又担心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清楚试用期能不能只签试用协议,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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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不可以只签订试用协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时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考察而约定的一定期限。它的存在是依附于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而不是独立存在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该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只签订试用协议,法律上不认为这是一个试用期的约定,而是视为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就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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