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可以签劳务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入职,目前处于试用期阶段。公司提出要和我签劳务合同,我有点疑惑。我想知道在试用期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到底能不能签劳务合同,签了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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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当双方之间确立了劳资关系后,试用期内一般不可签署劳务合同,而是应当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建立的一般是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也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在试用期签订劳务合同,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劳动关系下应有的权益,比如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若发生劳动纠纷,也可能因为合同性质认定问题,使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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